常說行車注意安全,其實是讓大家規範開車,正確開車,但有時一些人總是做出過激的駕車行為,非常不重視生命安全,如追車競賽、旅客車超載、酒駕、醉駕、違反安全法規運輸危險化學品等等。危險駕駛的行為不可取,發生刑事案件可能判處危險駕駛罪。如果是普通駕駛出現的交通意外,如已經專注開車,但是也可能沒有完全顧及到旁人導致的意外事故,這屬於不小心駕駛,但是如果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損傷或致人死亡,從香港案例中能看出,判刑還是比較高,凡是危險駕駛的人會被處監禁,刑期很長,最高是7年監禁。香港的法律對於不小心駕駛與危險駕駛有明顯區分,主要由相關人士結合當下情況判斷危險駕駛是否構成,如果明知這樣做存在危險行為,駕駛人依舊有出格駕車舉動,那麼顯而易見就是危險駕駛。當然,你已經謹慎認真駕駛,但架不住一些意外狀況導致的交通事故,無故被判有危險駕駛罪,建議找可靠的律師樓,讓專項領域的優秀律師幫你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。不過還是要提醒大家日常的行車安全,不可意氣用事、魯莽開車,遵守安全交通法規,避免發生駕駛事故。